贪官与清官
贪官可爱:贪官用自己的自由,甚至是生命向世人证明,某个领域或某项制度需要改革了。正是他们的“以身相许”,让人们发现了问题的存在,某个领域或某项制度得以革故鼎新,促进社会的进步。清官可恨:清官用自己的才能使弊制得以延续,在某一领域或某一地区强势运行下去,维护了本来已不灵通的制度。致使某一领域或某项制度的改革被人为的推迟,阻碍社会的进步。贪官可怜:贪官贪的越快、贪的越多,越容易被发现,受到的惩罚越大。即使侥幸漏或出逃成功,大多一辈子不大安宁。但他们却为社会的改革做出了“贡献”。真可谓“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清官可憎:所谓清官,看似一心为公,无所私欲,“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貌似不图利,实则图名(名中自有利),看似主观为他人,实则客观为自己。贪官真诚:贪官直露其贪婪本性,让人们明白,官员失去监督,并不会比平常人的道德高尚,可靠的是制度不是官员的品德,促使人们努力建设好的制度。清官虚伪:清官“清廉”的表象,给人们以假象——官员是一心为民,大公无私,品德高尚的人,无需用制度监督制约,让人们形成挥之不去的清官情节,把制度建设忘之脑后。愿贪官不敢图利,清官不敢图名,官员亦不是什么公仆,只是挣纳税人的钱,执行国家人民赋予的权力,履行公务员职责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