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涉及退税和补税两种情形,下面我们一一讲解!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退税情形
案例1:
小张为A公司职员,其年度正常工资薪金情况如下表:
注:除上表列示收入和扣除事项外,小张无其他收入和扣除事项。
根据以上资料,小张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如下:
首先:小张年度预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1月:应纳税所得额=正常工资薪金-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元,查找如下预扣率表,不超过元,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计算应纳税额为*3%=元,即1月预缴税款元。
2月:目前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应纳税所得额=(+)-(+)-(+)-(+)=0元,应纳税额=0;
3月-11月计算相同,不在列举;
12月计算如下表,通过计算,小张12月应纳税额为0.
其次:小张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4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公式: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已预缴税额
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计算如下表:
通过计算,小张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退税额元。
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补税情形
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国务院对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案例2:
接案例1,假设小张除在A公司领取正常工资薪金外,还从B公司领取工资,其他条件相同,如下表:
根据以上资料,小张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如下:
首先:小张年度预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A公司预缴情况按案例1计算,不再重复计算
B公司
1月:应纳税所得额=正常工资薪金-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元,查找预扣率表,不超过元,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计算应纳税额为*3%=元,即1月预缴税款元。
2-11月略;
12月计算如下表,通过计算,小张在B公司年度预缴税额合计为元。
其次:小张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计算公式: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已预缴税额
计算如下表:
通过计算,小张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税额元。
四、总结
以上我们通过列举正常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退税和补税情况,即在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实务中可能还会有其他情形,在此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