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法是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计量方法之一。是按现金折扣前的销售总金额作为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方法。由于是按总价入账,在运用上涉及到购销双方。对于卖方而言,客户在折扣期限内付款,应将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记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买方而言,若在折扣期内按时付款,应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是为了鼓励客户早日付款回笼资金而许诺的。产生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由于现金折扣总是发生在收账时,所以应收账款的数额不受影响。就应付账款而言,则按不扣除购货折扣的总价入账,如果在折扣期内付款,对于买方,则将折扣作为企业的理财收益。
总价法计算步骤:
举例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售价(不含税)万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增值税率为13%,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设不考虑增值税,按总价法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如果上述货款在10天内收到,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98万元(*98%)
财务费用2万元(*2%)
贷:应收帐款万元
如果超过了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万元
贷:应收帐款万元
以上可以看出,总价法在会计处理上具有较为清晰地反映销售或购买总过程的优点。但若买方享受现金折扣,对卖方而言,会高估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对买方而言,会高估应付账款和材料成本。这样,对于买卖双方当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的具体项目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折扣期和会计期不一致时,这种虚增影响更为明显。这也是总价法的缺点。但从持续经营的角度来看,高估的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随着给付货款行为终将被冲平,不影响最终资产总额;高估的销售收入和材料成本由财务费用项目调整,不影响最终利润结果。尽管如此,仍建议将高估的有关项目在报表的附注中予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