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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9 2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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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的知识,大家最头疼的就是税率和计算,不仅仅是因为繁琐,更是因为经常发生变动,那到底该怎么记呢?

为了方便大家记忆,我们帮大家更新整理了一份增值税税率表,希望对大家记忆增值税有帮助。

增值税,又变了!

今天起,这是我最新最全的税率表!

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号,明确:小规模3%减按1%优惠*策,延长至年12月31日。

增值税税率

1税率13%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2税率9%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①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税率6%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4税率0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税率0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以下13%税率货物

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货物混淆

①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②各种蔬菜罐头。

③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④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⑤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⑥中成药。

⑦锯材,竹笋罐头。

⑧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⑩各种蛋类的罐头。

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洗净毛、洗净绒。

饲料添加剂。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增值税征收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号)

2、销售、出租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总局公告年第31号,财税〔〕68号、财税〔〕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号)

4、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47号)

5、以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47号)

6、转让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47号)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47号,财税〔〕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47号)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47号)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9号,财税〔〕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9号,财税〔〕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9号,财税〔〕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9号,财税〔〕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9号,财税〔〕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9号,财税〔〕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9号,财税〔〕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9号,财税〔〕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号,总局公告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36号附件2,财税〔〕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46号)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56号)

33、自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47号)

34、自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17号)36、自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号,财税〔〕57号)

2、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号,财税〔〕57号)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9号,财税〔〕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9号,财税〔〕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年1号,总局公告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年1号,总局公告年第36号)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策执行。(财税〔〕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年第24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58号)

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56号)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强化试题及答案

下列各项中,不影响经营杠杆系数的是(
  )。


  A.产品销售数量


  B.产品销售价格


  C.固定成本


  D.利息费用


  D


  经营杠杆系数是指销量变动所引起的息税前利润的变动幅度。利息对息税前利润没有影响。


  在其他因素一定,且息税前利润大于0的情况下,下列可以导致本期经营杠杆系数降低的有(
  )。


  A.提高基期边际贡献


  B.提高本期边际贡献


  C.提高本期的固定成本


  D.降低基期的变动成本


  AD


  本期经营杠杆系数=基期边际贡献/(基期边际贡献-基期固定成本)=1/(1-基期固定成本/基期边际贡献),由此可知,提高基期边际贡献可以降低本期经营杠杆系数。所以,选项A是答案;又因为基期边际贡献=基期销售收入-基期变动成本,所以,选项D也是答案。

 息税前利润大于0,只要有固定成本,经营杠杆系数必然(
  )。


  A.大于1


  B.与销售量成正比


  C.与固定成本成反比


  D.与风险成反比


  A


  某企业某年的财务杠杆系数为2.5,息税前利润(EBIT)的计划增长率为10%,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则该年普通股每股收益(EPS)的增长率为(
  )。


  A.4%


  B.5%


  C.20%


  D.25%


  D


  财务杠杆系数=每股收益变动率/息税前利润变动率,即2.5=每股收益增长率/10%,所以每股收益增长率=25%。


  下列各项中,影响财务杠杆系数的因素有(
  )。


  A.产品边际贡献总额


  B.变动成本


  C.固定成本


  D.财务费用


  ABCD


  根据财务杠杆系数的计算公式,DFL=EBIT/[EBIT-I],且EBIT=M-F,由公式可以看出影响财务杠杆系数的因素。


  在事先确定企业资金规模的前提下,吸收一定比例的负债资金,可能产生的结果有(
  )。


  A.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B.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C.加大企业财务风险


  D.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AC


  在企业资金规模确定的前提下,吸收一定比例的负债资金可以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因为负债的资金成本低于权益资金成本;但同时也加大了财务风险。


  某公司目前的净利润为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利息万元,固定生产经营成本为万元,预计销量上涨10%,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经营杠杆系数为1.2


  B.财务杠杆系数为1.25


  C.总杠杆系数为1.5


  D.预计每股收益增长率为12.5%


  C


  税前利润=/(1-25%)=(万元)


  息税前利润=+=1(万元)


  边际贡献=1+=(万元)


  经营杠杆系数=/1=1.25


  财务杠杆系数=1/=1.2


  总杠杆系数=1.25×1.2=1.5


  每股收益增长率=1.5×10%=15%。


  某企业年及年的经营杠杆系数分别为2.5和3,年的边际贡献总额为75万元,若预计年的销售额增长15%,则年的息税前利润为(
  )。


  A.43.5


  B.41.25


  C.36.25


  D.34.


  C


  “年的经营杠杆系数”为3,是“年的边际贡献总额75万元”除以“年的EBIT”的结果。即:75/EBIT=3,得出年EBIT=25,这一步是简化公式的反运用。


  接着我们用定义式用来预测。“年的经营杠杆系数”为3意味着,在基础上,当销售额(量)比年增加1倍时,年BEIT变化是销量变化的3倍。


  年的销售额增长15%,年BEIT将增长15%的3倍,即45%。所以,年息税前利润=25×(1+45%)=36.25。


  某公司年营业收入为万元,变动成本率为40%,经营杠杆系数为1.5,财务杠杆系数为2。如果固定成本增加50万元,那么,总杠杆系数将变为(
  )。


  A.2.4


  B.3


  C.6


  D.8


  C


  按照企业投资的分类,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展性投资的有(
  )。


  A.企业间兼并收购的投资


  B.更新替换旧设备的投资


  C.大幅度扩大生产规模的投资


  D.开发新产品的投资


  ACD


  发展性投资,是指对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发展性投资也可以称为战略性投资,如企业间兼并合并的投资、转换新行业和开发新产品投资、大幅度扩大生产规模的投资等等。要区分发展性投资和维持性投资,通过是否改变生产经营能力可以进行判断,选项B只是新旧设备的替换,并不会改变生产经营能力,所以选项B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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