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赵白执南
年底了,各大公司陆续发放年终奖,国务院最新敲定的几项税收*策可谓是“及时雨”。
据新华社消息,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策。为持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策,延续至年底。
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元的免予补税,*策延续至年底。
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策,延续至年底。
上述三项*策,预计一年可减税亿元。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联播
年终奖可单独计税*策延长
根据财*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此次国常会将*策延续到年底,意味着年和年的年终奖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合并计税两种方式了。
举两个例子:
A公司小王
小王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按单独计税的方式,小王共需缴纳元个税,年终奖到手元;按合并计税的方式,相当于年终奖扣税元,到手20元。对小王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单独计税下到手的年终奖多了元。
B公司小李
小李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元,工资缴税元,合计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元。对小李来说,合并计税下得到的年收入多了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策的延续对于领取工资薪金收入的中等收入人群而言,有助于降低其税收负担。”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研究室主任何代欣对记者表示,从制度承诺兑现角度看,合并征收的设计有一定合理性,目前执行也有制度依据。不过,在经济形势比较复杂、扩大内需依然是跨周期调节重点的局面下,个税依然需要发挥增加民众可支配收入、降低税负负担作用,待时机成熟再进一步发挥其收入调节功能。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单独计税*策延长
根据财*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策另行明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对记者表示,相关*策的延续可以助力稳定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扩大消费,从而稳定经济增长;还可以稳定以股权激励为主的科创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
罗志恒解释,一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当前经济面临“三重压力”,其中就谈到需求收缩。在这样的情况下要稳增长,很重要的方式就是扩大内需、扩大消费,而消费最终取决于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策的延续可以稳定相应人员的可支配收入,进而提振消费。
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是主要针对贡献比较大的员工实行的长期性激励,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运用相对较多。因此,对股权激励个税相关*策的延续可以稳定这类员工的预期,帮助科创型企业员工更好进行科技创新工作。
何代欣表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策延至年底,对巩固股权激励作用十分必要。上市公司中的创新科技型企业,或将受到更多的激励。
年入不超12万元
暂免补税*策延续
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此次国常会决定,将年入不超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元的免予补税*策延至年底。
近日召开的全国财*工作视频会议指出,年,积极的财**策提质增效,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其中,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达到1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