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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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易征税办法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票据,所以[yi]按照进销项[xiang]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ying]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shui]。
《财*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zhi]税低税率和简[jian]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策的通知》(财税[]9号)规定,自[zi]年1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增值税[shui]一般纳税人资格[ge]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简易征税的常见问题解答: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公式?
根据《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kai]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de]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zeng]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kou]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zheng]收率第三十五条简易计[ji]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bao]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shi]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财*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shui]改革有[you]关*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ju]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si]项服[fu]务销售额占全部[bu]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策。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yi]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yi]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di]减加计抵减额吗?
增值税一般[ban]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jian]额中抵减。加计[ji]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shui]额。
4.税[shui]务总局网站发布的《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关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可以适用简易[yi]计税方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
答:《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wu]、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策的通知》(财税〔〕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年4月[yue]0日前签订的不动[dong]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年4月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最新增值税税[shui]率表》中所称“符合条件的一般[ban]纳税人”是指上述规定的[de]情形[xing]。
5.《财*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策的通[tong]知》(财税〔〕24号)规定,自年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bing]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ban]法依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经营多种罕见病[bing]药品,在选择简易计税时,是需要对多种[zhong]药品同时选择简易计税,还是可以对[dui]其中某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答:为充分[fen]保障纳税人权益,使纳税人能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作出最优选择,当纳税人同时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时,可以只对其中某一个或多个产品选择简易计税。如某药品企业同时生产A、B两种罕见病药品,经过计算,企业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较为有利,但[dan]B药品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税负更低,则企业可以仅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ji]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