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的收入类型包括九种: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在这九种形式的所得中,只有前四种收入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是需要计入综合所得,采取得纳税方式是预缴加汇算清缴,即只有这四种所得会涉及到退税的问题。那么个人所得税退税额怎么计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号)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其他依法可以扣除的项目比如商业年金、递延型商业保险等。
如果个人在纳税年度有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可以全额扣除,超过只能按照应纳税所得额30%税前扣除。
适用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表(综合所得税率表)确认,已预缴的税款就是纳税年度预缴阶段针对4项所得已经缴纳的税款。
最后算出的个人所得税退税(补税)额大于0,表示企业需要补税,小于0表示企业多预缴了个税,可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