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的税收优惠*策核心内容如下:
税收返还奖励凭证单据(1分钟前更新)
各地医疗行业的税收优惠*策
一、年医疗行业税收优惠*策
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部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具体包括: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站).急救中心(站)(站).城镇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市*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专业疾病预防站(站)、地方市*府举办的妇幼保健站(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地方市*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含*府指导价和供需协商确定的价格),为患者提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列出的各种服务,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疾病预防.卫生检疫服务。符合上述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享受以下优惠*策:
(1)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增值税免税。
(2)增值税免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制剂。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
(4)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提高医疗服务要求的,自取得就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自用制剂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纳税。
(5)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
(6)门诊部等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免征契税。
(7)县级以上人民*府卫医院专门用于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a.托儿所.幼稚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儿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b.残疾人个人劳务;
c.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d.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服务;
e.农业机械耕作.排灌.害虫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牲畜.水生物交配及疾病预防;
f.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艺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艺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g.国内保险公司为出口商品提供的保险产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在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二、医院公司所得税优惠*策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策:(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要求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抵扣应纳税额,对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的房地产.土地.免征房产税的车船.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稚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儿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助学提供的服务;
(5)农业机耕.排灌.害虫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牲畜.水生物交配及疾病预防;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艺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艺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活动门票收入;
(7)国内保险公司为出口商品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在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三、年医药行业税收优惠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该*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确诊.医治.康复并提供预防性保健.接产.计划生育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相关的药物服务.医用材料器具.急救车.病房住宿和伙食业务(相同)。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益.外商投资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各种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直接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要求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抵扣应纳税额,对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免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制剂。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店分为独立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征收各类税收。
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的车船.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自用”的证明文件:
(1)相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收入用途书面说明;
(2)取得房屋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相关审批证明文件;
(3)购房发票c2自建房屋相关发票
6.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7.各种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等应缴纳印花税。
四、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策
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策的通知文件关于盈利医疗机构税收*策的规定:
自取得从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以下优惠:
1.免征增值税;
2.自产自用制剂增值税免税;
3.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纳税。
4.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5.需代扣代缴个税
6.各种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等应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一)综合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二)营业收入适用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三)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适用税率比例,税率为20%。
五、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策
法律分析: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类税收。但为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提高医疗服务要求的,自取得就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以下优惠:免征增值税;免征生产自用制剂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车辆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纳税。单独药品零售企业的盈利医疗机构药店,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各种税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服务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条各级人民*府应当认真履行发展医疗卫生工作的职责,建立和发展社会经济.财务状况与健康指标相匹配的医疗卫生工作投资机制,将医疗卫生促进资金纳入同级*府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运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