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所得*应纳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不足9万,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万不足30万,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不足50万,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
对于个人经营所得,有两种核定:
1.核定收入率。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所得百分比,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实务中,多使用综合核定征收率。也就是说,应纳税额=销售额综合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包括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属于“经营所得”的也是这样核定征收的。
2.双户住房。直接核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双定户,俗称“包税”,是个体工商户按月或季度缴纳一定金额“经营所得”的所得税。
扩展资料:超元,适用税率35,速算除数。应纳税所得额中,各项扣除额分别如下:
成本:个体雇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售成本、业务支出和其他费用
费用: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相关费用除外
税费:个体雇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扣除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费及其附加
损失是指个体雇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库存盘点、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费、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