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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23 12:32:00

关税*策评析/吴国雄律师

年3月1日

根据财*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于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策的通知》(财税〔〕24号),今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内的药品(包括罕见病药品制剂、罕见病药品原料药共8个税号),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另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上述8个税号的关税税率都是0,换句话说,企业以贸易方式进口上述药品的实际税负为3%。

然而,目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年9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药品适用15%的税率,也就说目前对于邮寄或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罕见病药品的进口税负是15%,是企业的税负3%的五倍。本律师呼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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