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东南商报」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
财*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9号),对有关契税优惠*策是否延续等问题作出明确。
公告列明了将“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策文件及条款目录”,其中就包括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