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并不知道,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从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就已经按照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起征点”先行施行了,并适用新税率表,因此,10月到手的9月份工资多多少少都有了提升。据了解,仅以起征点提高到每月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比例从以前的44%降至15%。应该说,这是国家给老百姓尤其是中低收入者发了一个“红包”。
想当初,我也掏出自己的小计算器默默地算:
9月份扣除五险一金后月薪元,到手工资为:
应缴个税=(-)*20%-=元
实发工资=-=元
10月份扣除五险一金后月薪元,到手工资为:
应缴个税=(-)*10%-=元
实发工资=-=元
同样的工资,10月份竟然可以多拿这么多!某宝的购物车里立马添加了几件心仪已久的宝贝。可是,元的工资在哪儿?对于一个拉了全国人民后腿的落后青年,个税调整关我啥事儿啊!
但是,我依然激动地告诉大家的是,2个多月后,个税改革的第二波“红包”又将到来——从明年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新设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让减税红包精准落袋,并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民生目标。
以上扣除金额为每月最高扣除额从年8月31日通过新个税法,到10月1日起征点上调,前后只用了一个月,个税改革“红包”就开始兑现。年10月20日起,财*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