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主要介绍中国二手车市场目前的税费现状。
限于篇幅,未将整理成表格、有更清晰脉络的二手车税费情况放进文章当中。如有需求,可后台留言获取。
划重点:
1.二手车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2.二手车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不一定有)及其他费用(过户费、上牌费等)。
3.增值税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也区分销售旧货(二手车)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有免税、0.5%、3%和13%四档税率。
4.附加税主要依附增值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5.印花税买卖双方均要缴纳,贴花税率万分之五,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6.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自然人按财产转让所得。
7.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25%,小型微利企业为20%,但有减免。
01二手车卖方涉及的税
增值税
*策依据:《财*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7号)
具体内容:自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解读如下:
1.增值税=含税销售额*2%/(1+3%)→增值税=含税销售额*0.5%/(1+0.5%)
2.优惠税率仅适用于从事收购、销售二手车经营活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于二手车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除二手车经销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仍按现行*策规定执行。
3.在收购环节,车未过户到公司名下,直接从原车主过户到新车主,采购和销售的资金经过公司收付,这种情况下在证明属于公司收购车辆再销售方面存在瑕疵,减按0.5%计税有税务风险。因此,应按照经纪中介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4.除二手车经销企业以经销模式销售二手车外,其他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计税方式:
4.1简易计税
4.1.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1.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情形的,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①纳税人购进汽车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汽车;
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汽车;
③年8月1日以前购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汽车;
④营改增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购入的汽车。
4.2一般计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汽车,按照适用税率(目前是13%)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策依据:《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年第15号)
具体内容: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解读如下:
1.增值税=含税销售额*2%/(1+3%)→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3%)→免增值税
2.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策
3.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策,无论是免税*策还是暂停预缴*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减按2%征收,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等,其减征前的征收率均为3%,因此对于这些业务,既可以选择适用免税*策,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也可以仍适用原减征*策,按照减征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税款
附加税
*策依据:《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策的公告》(年第10号)
具体内容: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半征收附加税。
解读如下:
1.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具体税额计算公式=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税率
2.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施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三档:市区7%、城镇5%、其他1%
3.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4.增值税减免时,附加税一并减免
5.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半征收附加税
印花税
*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年7月1日起施行)、《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策的公告》(年第10号)
具体内容: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
解读如下:
转让二手车主要按照“产权转移数据”品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买卖双方均需缴纳。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
具体内容: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策基础上(注:二手车企业一般不具备相关优惠条件),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读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销售二手车的销售收入并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策基础上(注:二手车企业一般不具备相关优惠条件),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转让二手车,按“财产所得”统一适用20%比例税率,但允许扣除购买原值及合理费用。
企业所得税
*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策的公告》(年第13号)
具体内容: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实际税负2.5%)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实际税负10%)
解读如下:
二手车经销企业按二手车购销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成本,非二手车经销企业处置自用的二手车按固定资产处置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清理/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支等科目核算),最后转入当期损益并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二手车企业一般适用基本税率25%,如是小型微利企业,则适用优惠税率20%。
02二手车买方涉及的税
印花税
同二手车卖方,主要按照“产权转移数据”品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亦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
车船税
*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税优惠*策的通知》(财税〔〕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具体内容:无特殊规定,详见法条
解读如下:
二手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实行定额税率(详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从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
1.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
2.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3.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
*策依据:《财*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策的公告》(年第21号)、《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年第20号)
具体内容: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国务院常务会议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策延至年底)。
对购置日期在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解读如下:
购车自用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实行统一比例税率10%。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为新车基本都会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续二手车流通环节一般不再缴纳车辆购置税,特殊情况新车购买时未缴纳时二手车交易需要补齐车辆购置税。
其他费用
主要是过户费、上牌费等,各个地区情况不一,此处略。
注:文章来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