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我县群防群策、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严防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线索举报属实的,最低奖励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以下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决定、措施等行为的,均可举报:
1.省外来(返)源人员、本省内疫情发生地来(返)源人员未按规定及时通过“青海省疫情防控报备系统”报备或者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未纳入排查管控的对象,或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相关人员;
2.自知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
3.正在接受居家隔离人员,不遵守管控要求,私自外出或接受其他人员探亲访友的;
4.村(社区)“网格员”排查登记工作中,为风险地区来返源人员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5.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