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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炭行业应纳税额计算税务大讲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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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应纳税额计算,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1)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计算公式为包括洗选副产品销售新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计算公式为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ⅹ适用税率。

(3)纳税人同时销售(包括视同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不得乘以折算率。按销售颥合计直接乘以税率从高税。

(4)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洗选煤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分驯核算的,洗选销售颤准子扣已税产品的购进全。

(5)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同样可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6)纳税人以自采原煤或加工的洗选煤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等产品(视同销售),自产自用且无法确定应税煤炭移送使用量的,可采取最终产成品的煤耗指标确定用煤量,即:煤电一体化企业可按照每千瓦时综合供电煤耗指标确定;煤化工一体化企业可按照煤化工产成品的原煤耗用率指标确定;其他煤炭连续生产企业可采取其产成品煤耗指标确定,或者参照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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