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大家最开心的莫过于年终金的发放,年终奖是对一年来员工辛辛苦苦工作的肯定,也是企业的一种留人手段和激励员工来年认真工作的手段。但是年底发放的奖金该如何交个税呢?该如何计算这笔税额呢?
年底发放的奖金无疑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这笔税款和平时取得的工资一样也由企业代扣代缴,不需要员工自行申报缴纳。但是也笔奖金是单独计算税金还是和工资一起计算总数计算税金呢?这里就告诉你答案。这两种方法目前来讲都可以。
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在年12月31日之前拿到的奖金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如何计算税金。一种是将奖金除以12,分摊到每月再按照奖金月度税率表对比区间计算相应的个税;第二种是将奖金归入综合所得也就是与工资一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综合税率表计算个税金额。
这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能一样吗?假日某人年全年的工资为3万元,在年底一共取得一次性奖金2万元,不考虑其他任何情况。用这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税金有何区别?采用第一种方法:除以12为每月元,没有超过元,则应纳个税=*0.03=元;采用第二种计算方法算出来的结果则是不需要缴纳个税,因为都没有达到个税的起征点。通过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明显是第二种方法比较划算。
由于每人实际发放的奖金金额不一样,纳税人在选择按哪种方式申报时应考虑具体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情况。同时在选择一种方式时还应考虑到奖金临界点对实际到手的奖金的影响。
当然上面所讲的两种奖金的计算方法只在年之前可以这么算,但从年1月1日开始,只能将奖金归入到综合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