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
3.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5.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疫情防治相关所得税政策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务,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7.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
★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对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对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按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二、对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3.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本公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4.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土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6.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7.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
日。
8.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9.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10.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11.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2.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年供暖期结束。
13.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4.“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5.“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相关
★1)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6.“十四五”期同支持科普事业发展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p>
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17.扶贫货物捐赠免增值税
★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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