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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激励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具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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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税概念界定

首先,从定义上讲,减税一般是指通过调整税收法规制度,如税率变动、税种废除、征税范围缩小等,以达到降低纳税主体税负、优化税制结构、调节宏观经济等目的。其次,从政策目标上讲,减税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往往兼顾多重政策目标。一方面其直接目的是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条款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如删减纳税义务、免除部分应纳税款等,由此实现对部分纳税人、部分企业的扶持照顾;

另一方面其间接目的是利用减税方式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制结构以保障政府职能实现,减税自有的灵活性和统一性,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发挥调和剂的作用,既要保证市场主体税负轻,又要保证财政收支平衡。

最后,从政策内容上讲,西方财政学认为减税内容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税种。即取消不合理或税收功能较弱的税种,比如农业税,这是减税最直接地促使政策效果立竿见影的一种方式;二是税率。主要方式是降低法定税率或调整税率级距、降低边际税率和实际税率等特征。如我国增值税税率合并、个人所得税级距调整等;

三是税基。主要通过降低法定税基实现减税目的。后两种方式虽然政策实施周期长、效果隐蔽,但渐进性、过渡性的政策特征对地方财政收支压力的影响较小,有助于做出策略性应对。如在经济增长率不变而税收管理水平较高时,减税导致财政减收;

而当二者均保持较高的水平时,减税可能会促进财政收入增加;再者,减税的财政效应通过经济效应得以弥补时,此时财政保持平衡。由此可见,对于减税的不同认识,需要结合的政策背景和国情进行具体分析,其政策评估也应综合考虑。

二、地方财政可持续性概念界定

目前财政可持续性还未统一定义。通过梳理已有研究可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类是以债务可持续性为标准,只要不超过现有债务规模限额即为可持续,即财政收支角度下的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另一种是以现值预算约束的债务规模为依据,强调政府未来预算盈现值与未来债务现值的一致性,即跨期平衡角度下的地方财政可持续性。

(一)财政收支角度下的地方财政可持续性

从财政收支角度来看,财政可持续性需在长期内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关系,即前者能够应对后者持续增长的压力。此处财政收入可以理解为三个方面。一是仅指既有的财力状况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能够应对财政支出的压力;

二是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显性债务收入之和,只要满足二者的收入能够满足地方财政支出需求,并且债务规模在地方政府财力可承受限额以内,那么地方财政便具备可持续性;三是在财政支出刚性、赤字率与债务率日渐攀升的背景下,经济增长率始终处于债务率的上方,长期内债务仍能够得到偿还,那么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也意味着地方财政可持续。

由此可见,财政可持续性与否直接体现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债务规模、赤字率、经济增长率等指标,其中任何一个指标的上升或降低都会影响到的地方财政收支的变化。当收大于或等于支时,地方财政即可持续,反之,地方财政处于不可持续的状态。

(二)跨期平衡角度下的地方财政可持续性

从跨期平衡视角来看,财政可持续需要同时满足静态和跨期预算约束条件,即满足在一定期间内地方政府债务小于或者至多等于地方财政盈余的贴现值。此时,判断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指标不再仅停留于当期财政收支关系上,亦或是仅靠单一指标的波动来研判,而是从跨期视角分析现期负债与未来各期财政盈余之间的关系,指标测度也演变为综合指标,如考虑潜在财政缺口与各相关变量的平稳与协整关系。

此外,跨期视角还将社会预期考虑在内,认为政府行为如赤字率、债务率等均是社会公众判断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参考指标,当赤字率与债务率较高时,社会公众预期地方财政收不抵支,对地方财政可持续性持有质疑态度,进而采取谨慎态度,不利于投资和消费需求增加,经济产出压力增加,财政收入难以保证,地方财政趋紧,在跨期内难以满足约束条件,抑制地方财政可持续性。

因此,跨期平衡视角下的地方财政可持续性是综合地方自有财力、政府行为与社会预期等因素,其定义更为全面。综上所述,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研究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债务偿还能力的评估。财政收支角度下的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反映出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水平的高低与地方债务水平和财政支出规模密切相关,但不可将其简单地从单一角度衡量地方财政可持续性。

三、减税激励、经济增长与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机制

(一)减税激励对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直接作用机制

一方面,大规模的减税将直接使地方财政收入减收,加剧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在我国既有的财政分权体制下,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形成地方政府的“制度性财力缺口”,加之由营改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一系列减税政策引致地方政府“政策性财力缺口”,双重缺口叠加使地方财政面临巨大压力。

同时,财政减收与财政支出“棘轮效应”使地方收支矛盾更为突出,进一步削弱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减税将改善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减税带来地方政府的减收,政府为缓解地方财力压力,保障减税政策在地方得以贯彻落实,一则调整央地分成比例,保持现有财力的总体格局稳定,提高地方的分成比例,则会直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二则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用债券,充实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三则实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使财政资金以最快的速度发挥作用。为应对减税带来的财政收入冲击,地方政府亦积极作出策略性反应,既要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税能力,做到应收尽收,拓展财源;又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将有助于改善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状况。

(二)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作用机制分析

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在财政收入上,经济增长速度带来企业等经济效益的扩张,经济倍增效应在既定税率下促使财政收入与之呈现增加趋势,积蓄财力,进而增加财政盈余,促进地方财政可持续。

另一方面体现在财政支出上。首先,地方政府为保障经济增长,通过扩大政府投资、完善基础设施、提供税收优惠等,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调整能力,提高财政可持续性;

其次,在政府行为上,经济增长的政绩目标促使地方政府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当支出规模大于自有财力承受力时,继续扩大规模将削弱地方财政可持续性;最后,在政府债务上,经济增长效应既可以提升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促进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又可能反噬地方债务,政府经济增长诉求引致政府隐性债务扩张,抑制地方财政可持续性。

(三)减税激励、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联合作用机制

减税是政府相机抉择财政政策的灵活运用,其内在逻辑是通过减轻微观市场主体的税负激发经济增长新动能。实质是通过税收激励协调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意味着当减税的经济增长效应大于政府税收改革成本时,扩大减税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反之,扩大减税规模则导致效率损失,影响地方财政可持续性。

因此减税政策借助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可能表现为正向和负向两个维度。一方面,减税政策通过经济增长改善地方财政可持续性,表现为产出增长效应及收入回报效应。产出增长机制主要通过生产部门、家庭部门实现。通过减税降低生产部门成本,企业可通过扩大生产、拓宽市场等促进产出增长,提升利润空间,进而激励投资需求增加。

再者因生产部门扩产与投资增加、吸引就业和提升劳动收入。同时,减少个人所得税会直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家庭部门的消费能力和激活国内潜在消费需求。由此扩大税基,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加。

而收入回报机制则通过当期减税带动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实体经济产业竞争优势和创造高质量发展势能,提升市场化程度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形成高质量税源,稳定地方税收收入,改善地方财政可持续性。

另一方面,减税政策的经济增长效应会抑制地方财政可持续性。一直以来,经济增长都是地方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在政治晋升机制下,中国式经济增长演绎为地方财政压力驱动下的增长。减税降费背景下,这种增长模式将异化地方政府收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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