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韩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核准书。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年2月1日起对韩国开始生效。为严格履行协定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承诺的第一年税率。根据协定规定,后续年度税率自该年1月1日起实施。韩国生效后,将有助于更好发挥RCEP协定作用,进一步强化区域经贸合作,推动成员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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