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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151应交税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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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15-1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概述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本科目按应交税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1.增值税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邮*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分为一股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是先按照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以该销项税额对当期购进项目支付的税款(即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公式中的“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5)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和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采用的税率分为13%、9%、6%和零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税率为9%;提供交通运输、邮*、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为6%。

一股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大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增值税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情况。

该明细账设置以下专栏:

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②“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③“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税额;

④“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税额;

⑤“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⑥“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⑦“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⑧“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税额;

⑨“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2)“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交的增值税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税额。

(3)“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交的增值税税额。

(4)“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5)“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国,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中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6)“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税额。

(7)“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8)“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税额。

(9)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讲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2.取得资产、接受劳务或服务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应计人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进货物等发生的退货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农产品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销售商品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格。2×19年6月份发生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元,增值税税额为元,材料尚未到达,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0日,收到5日购入的原材料并验收入库,实际成本总额为元。同日,与运输公司结清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为元,增值税税额为元,运输费用和增值税税额已用转账支票付讫。借:原材料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5

在途物资

15日,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元,增值税税额为元,款项尚未支付。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3

20日,购入农产品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方注明的买价为元,规定的扣除率为9%,货物尚未到达,价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额=购买价款x扣除率=×9%=(元)

25日,企业管理部门委托外单位修理机器设备,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修理费用为元,增值税税额为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2

25日,该公司购进一幢简易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投入使用。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借:固定资产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贷:银行存款163

(2)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人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承,2x19年6月30日,甲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款项也未支付。随货同行的材料清单列明的原材料销售价格为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00

贷:应付账款00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00

贷:应付账款-00

7月10日,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00元,增值税税额为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其事后改变用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一并处理。

承,2×19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事项如下:

①10日,库存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损失,材料实际成本为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元。甲公司将毁损库存材料作为待处理财产溢入账。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18日,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6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注明增值税进项税额,该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将待认证的目前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为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同时,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承,2×19年6月28日,甲公司外购空调扇台作为福利发放给直接从事生产的职工,取得的增值科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元、增值税税额为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购买空调扇的价款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购入时:借:库存商品——空调扇1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税务机关认证不可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同时,

借:库存商品——空调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空调扇

3.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益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目。

企业销售货物等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收人或利得确认时点早于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收人或利得确认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收人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或利得。

承,2x19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与销售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5日,销售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00元,增值税税额为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给买方,款项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

28日,为外单位代加工电脑桌个,每个收取加工费80元,已加工完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元,增值税税额为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4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视同销售。企业有些交易和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事项主要有: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对外捐赠等。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视同销售的具体内容,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承,2×19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的视同销售交易或事项如下:

①10日,以公司生产的产品对外捐赠,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元,市场不含税售价为20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2元。

借:营业外支出232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

甲公司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13%=32(元)

②25日,甲公司用一批原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0元,双方协商不含税价值为70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7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847

贷:其他业务收入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7

4.交纳增值税

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承,2×19年6月份,甲公司当月发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52元,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合计为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为元。甲公司当月应交增值税计算结果如下:

当月应交增值税=52+-=(元)

甲公司当月实际交纳增值税税款元,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5.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承,2x19年6月30日,甲公司将尚未交纳的其余增值税税款0元进行转账。甲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

7月份,甲公司交纳6月未交的增值税0元,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

贷:银行存款0

要说明的是,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帝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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