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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个企事业单位开始陆续发放新年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了。那么,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到手的工资收入和缴纳的个税金额,与改革之前相比又有什么变化呢?
在重庆一家乳品生产企业,公司财务部员工唐君刚刚领到1月份的工资条。
重庆市某乳业公司财务部员工唐君:实行新的个税法以前,我年8月份税前金额接近元,大概要缴三十几元到四十几元钱的个税,到10月份实行元个税免征额之后,我就可能不会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了。
个税改革前,发放工资元,减除单位预扣的三险一金、企业年金等,共元左右,再减除元的个税起征点,余下元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是3%,需要缴纳个税45元。
个税改革后,由于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元,余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唐君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
那么,对于月收入近元的车间管理人员王利来说,由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他还能进一步享受到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共元的税前扣除。
重庆市某乳业公司生产车间王利:年9月份的时候,个税大概缴多元,到年10月份左右,应该就是多元。到年,我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元左右,就没有个税了,到手的实收金额每个月大概要比以前多个多元。
王利缴纳个税的变化怎么计算呢?
个税改革前,发放工资元,减除单位预扣的三险一金、企业年金等共元左右,再减除元的个税起征点,余下元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是3%和10%,需要缴纳个税元。
个税改革后,不仅起征点提高到元,王利还可以减除元左右的专项附加扣除,余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也不需要缴纳个税了。
重庆市某乳业公司财务部经理周佳苹:在个税改革之前,我们缴纳个税的人数总额在人左右,年10月份以后就下降到了多人,到年1月份下降到只有多个人,降幅也是非常非常大。
从全国来看,年10月,个税起征点由元提高至元,就减少了多万名纳税人;年,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预计又将减少数千万名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税一处处长阳民:这次个税改革,对中低收入者减税减负的效果是最明显的。因为新税法提高了起征点,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能够享受到每个月元或元的专项附加扣除。这样算起来,再减去三险一金,月收入在元钱左右的原纳税人,可能就不用缴纳个税了。
与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同,收入状况更好一些的金融企业在个税改革后,到手的工资收入和缴纳的个税金额又有什么变化呢?
在一家金融企业,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普通员工陈美灵。个税改革后几个月,她的纳税金额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重庆某融资担保集团员工陈美灵:在年9月的时候,我缴纳个税是多元,但是在10月份的时候,我就只缴纳了多元。再到今年1月份,我的应税额就变为了负数,也就是说我今年1月就没有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陈算了一笔账,按照新个税法,她一个月可以省税多元,由于每个月工资差不多,一年就能省税近万元。
公司的管理层人员个税的下降幅度就更为明显。
重庆某融资担保集团贷款担保部总经理助理蒋睿凌:这一块的变化还是非常明显的,像去年9月份我缴纳的个税在元左右,到10月份基数调整之后,缴纳个税在1元左右,特别是今年1月份,我增加了元钱的专项附加扣除。
蒋先生说,专项附加扣除具有叠加效应,不仅总体上提高了免税额度,还拉低了他的应税税率。由于月度工资差不多,现在,他月均收入的应税税率从最高25%下降到了20%。
重庆某融资担保集团副总裁陈苏苏:实行新的税基起点和新税法以来,我们员工缴纳个税,年10月份较9月份人均减少元左右。我们预计年人均缴纳个税与年同期相比,降低的幅度应该在每月0元左右。
由于新个税法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的级次,相当于拉低了这些级次收入的税率。相比改革前,工薪收入扣除免税额度后,月应纳税所得额在元至2元范围的纳税人,获益最大。
阳民:这三档税率级距,它对应的主要是年收入40万以下的纳税人群体。这一纳税人群体,相对来说享受的减税力度是最大的。
从全国来看,年个税改革施行3个月,减税就达0亿元;年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个税减税规模预计全年超过亿元。
在采访中,一些纳税人已经开始感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个税改革最大的亮点,它体现了个税扣除量能负担的差异化原则。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刘蓉:国家设置专项附加扣除,从差异的角度,让每个家庭在起征点以后还能够得到一些实际的照顾。
业内专家表示,起征点即个税基本免征额是基于社会生活成本的基本扣除,是普适性的;专项附加扣除虽然相当于再次提高了起征点,但是它的调控目标是不一样的。
阳民:这次税制改革把这些支出考虑进去,其实也是考虑到了一个普适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因素,从而能够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和合理性。
让纳税人“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新个税法充分考虑到不同纳税人的实际家庭负担状况,既注重一致性,又注重差异性,让减税红包精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