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又开始啦!根据政策要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
这关乎着我们每个月都要缴纳的个税,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01
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
1、子女教育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的纳税人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定额扣除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
2、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定额扣除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元,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证书的,比如同一年度同时取得CPA和税务师,只能扣除一个元。
3、大病医疗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元,且不超过元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有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各自根据自己名下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二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其贷款人按照扣除标准的%税前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除了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元;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每月最多扣除元。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个税办理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2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一、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操作步骤如下:
PART-1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界面后,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
PART-2
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PART-3
看到系统提示后,先检查“可确认”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一键确认”,提示后点击“确定”
PART-4
确认完毕,则会显示你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
二、年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部分显示“已失效”,该怎么操作?
PART-1
查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已失效”信息,点击“已失效”,查看具体内容。
比如:我们这里以“继续教育”为例,为大家演示具体操作步骤。
PART-2
查看已失效的具体信息,确认失效后,点击“修改”
PART-3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改继续教育信息
PART-4
修改信息后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修改”
PART-5
如图,“修改申报方式”主要是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一般选择的扣缴义务人为自己所在的公司。
三、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步骤。
PART-1
选择扣除年度为年,选择需要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我们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例,向大家演示操作步骤。先点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进入
PART-2
点击“准备完毕,进入申报”
PART-3
如无子女信息,需要新增子女信息;多个子女需要选择子女,确认信息之后,点击“下一步”
PART-4
如实填写本人扣除比例,点击“下一步”,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确认信息后点“继续提交”。查询到记录后,填写完成。
四、如何查询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呢?
PART-1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服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PART-2
选择年度,即可查询你申报的所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最后提醒大家一定要在12月底之前完成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如您遇到不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