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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收入如何进行个税计算如何进行汇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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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在满足下述条件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股票期权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

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比照股票期权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

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满足上述的股权激励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课征所得税的收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一年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按照股权激励收入单独计算的方式将两次以上的收入合并计算,但不与其他收入合并。

以上来源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王帅锋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财富管理与税收规划,欢迎留言评论、点赞收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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