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上有闲置资金的时候,通常会买些理财产品,让钱生钱。银行的理财产品基本有两大类,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那么这两类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属于提供贷款服务还是金融服务?
根据财税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相关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本期)利息,以及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利息或则利息性质的收入,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公司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额收回)需要按照提供贷款服务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
而非保本理财产品,其风险更大,其取得的收益不属于以上可以获得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属于投资分红,不征收增值税。
举个例子:
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年1月份购入以下两款理财产品,A理财产品万,理财期限为天,合同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额收回,预计年化收益率为4.5%,B理财产品万,理财期限为91天,合同预计到期本金可全额收回,预计年化收益率为8%。
AB两款理财产品,到期获得收益分别为2.5万,和4万。
甲公司会计核算如下:
购入产品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A理财产品
——B理财产品
贷:银行存款
获得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2.5
贷:投资收益——A理财产品2.5
借:银行存款4
贷:投资收益——B理财产品4
由于A理财产品合同中明确承诺本金可全额收回,属于保本理财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2.5*6%=0.15万元。
B理财产品合同中没有明确承诺本金可全额收回,属于非保本理财产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出售
如果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持有期间(未到期)对外出售,不管是保本理财,还是非保本理财产品都是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为金融商品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即差额征税。
接上面甲公司案例,假如B理财产品在2月份对外出售,卖价为.6万,则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为{(.6-)/(1+6%)}*6%=0.6万元。
会计核算如下:
借:银行存款.6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10.6
借:投资收益0.6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0.6
企业所得税方面,不管是企业购买保本理财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取得的到期收益,还是中途转让取得的收益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