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财政政策早知道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新政策 [复制链接]

1#
白癜风有什么症状 https://m.39.net/pf/a_4793210.html

“依法为民理财,服务安徽发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交通广播携手开办《财政政策早知道》栏目每周一、周四《新闻直通车》7:20-7:30间播出,《财政政策早知道》栏目为大家解读了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新政策,一起来收听收看吧~

????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新政策

1.公告规定的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的规定,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中,电子烟有关定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确定。

2.公告规定的电子烟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答: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电子烟生产(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36%,电子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

3.公告规定的电子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的,按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价格。其中,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以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含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的计税价格。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