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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管理,如何助力企业提效降本合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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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特征

消费税作为调节税,仅针对部分商品征税,且计税方法区别于增值税,他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

●征税范围:针对特定商品征收消费税:

●征税环节:征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只有少数项目在进口环节、零售环节以及批发等环节。

●计税方法: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已税消费税抵扣:部分应税消费税品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消费税管理意义

消费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它与增值税相互配合,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的功能,形成双层次调节。

为了达到必要的调控力度,消费税的税负水平较高,最高的税率达到56%,其税收负担不仅足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行为,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企业的目标,不在于利润的最大化,而在于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因此管理好消费税,不仅可以促进消费税应税产品的销售,也可以为企业节省税费支出。

消费税管理难点

如何减少税务风险的同时为企业节省消费税税收开支?企业应做到依法纳税,同时不多缴税,应享尽享消费税税收优惠,达不到享受条件创造合理合法的条件享受;消费税管理难点较多,常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费税征税依据容易扩大:应税消费品有特定范围,企业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避免一起销售,例如: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出售改为出租,收取押金且不超过12个月(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销售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混合销售消费税从高计税:不同应税消费品税率不一致,组合销售时,需从高计税。例如酒厂促销组合白酒黄酒包装后销售,需从高税率缴纳消费税,我们如何降低税负呢?改变成套消费品的销售包装方式,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将两种酒分别核算销售额,同时配送礼品盒,在客户购买两种酒后再用礼品盒进行组合包装,即可降低消费税负。

●自行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税负高: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有四种方式:

1)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由生产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纳税人连续生产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不用缴纳消费税。

2)用外购的已纳消费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再对外销售的,原支付给受托方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以上4种加工方式对企业税后利润影响不同,产生税后利润排序;产生差异原因: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税负最重,购买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方式,虽然以产品销售价格为税基,但允许扣除购入原材料的已经缴纳消费税税额,税负相对较轻,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往往低于产品销售价格,而低于的这一部分,实际上未缴纳消费税,故税负最轻。

●消费税管理落后:对于集团企业,成员企业多,地域分布散,税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手工重复处理事项多,效率低,成本高,税务风险大,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流程,集中化管理,智能化管理。

消费税数智化建设

基于消费税目前管理水平落后和税负率高的现状,集团企业需建立消费税数智化管理平台,帮助集团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控制税务风险、确保税务事项处理合规合法,为集团企业数智化管理转型添砖加瓦。

用友消费税数智化管理系统,产品架构如下:

包括消费税基础设置、销售情况收款表、消费税视同销售、消费税抵扣、消费税税金明细;主要用来自动获取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情况数据,管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减免税明细,完成消费税税金自动计算,并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要求,自动生成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自动完成消费税及附加的申报扣款及报表完税凭证存档。

统一的消费税管理平台,给集团企业带来的应用价值包括:

●满足多场景的消费税管理、多种计税方式,实现消费税及附加税的自动计算。

●一键生成纳税申报表、一键报税。

●统一管理计税、报税扣款进度。

●方便分析消费税税负变动,税务筹划项目跟进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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