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根治的方法 https://m.39.net/pf/a_4658933.html摘要:增值税税率下调,究竟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实质性影响呢?在具体操作中,关键要看是否按含税价交易,还要考虑加计扣除等增加税收抵扣的一系列配套措施,以及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等。
增值税税率下调后,企业需注意——是否按含税价交易影响税负高低
作者/段文涛来源:税海涛声
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那么,增值税税率的下调,究竟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实质性影响呢?由于纳税人多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因此,笔者认为,在具体操作中,关键要看是否按含税价格交易。
以含税价格交易
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如果企业以含税价格交易,税负变化情况如何呢?
举例来说,假设制造企业闻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涛公司)的购销业务均已含税价格计价(约定不因税率调整而改变交易价格),原适用税率16%,在税率调整后适用税率13%。本月销售货物收取款项价税合计万元,购进原材料支付款项价税合计万元,且当月已全部用于生产,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万元。
在税率调整前,闻涛公司本月不含税销售额=÷(1+16%)=(万元);当期销项税额=×16%=(万元)。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款=÷(1+16%)=(万元),购进货物当期进项税额=×16%=96(万元);购买服务不含税价款=÷(1+10%)=(万元),购买服务当期进项税额=×10%=10(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96-10=54(万元)。
由于购销业务原已约定以含税价格交易,税率调整后,闻涛公司本月不含税销售额=÷(1+13%)=.55(万元);当期销项税额=.55×13%=.45(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26.55万元(-.45)。
同时,由于购销业务均已含税价格计价,闻涛公司收入相应增加26.55万元。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款=÷(1+13%)=.93(万元),购进货物当期进项税额=.93×13%=80.07(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15.93万元(96-80.07),闻涛公司成本相应增加15.93万元。购进服务不含税价款=÷(1+9%)=.92(万元),当期进项税额=.92×9%=9.08(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0.92万元(10-9.08),闻涛公司成本相应增加0.92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45-80.07-9.08=44.30(万元)。
税率调整后,闻涛公司较调整前少缴纳增值税9.70万元(54-44.30),减少应纳税额比例为17.96%。
由于交易均以原约定的含税价格计价,本次税率降低后,向闻涛公司销售原材料的企业,其销项税额(即闻涛公司的进项税额)减少15.93万元(96-80.07);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的销项税额(即闻涛公司的进项税额)减少0.92万元(10-9.08);生产、销售货物的闻涛公司,其销项税额减少26.55万元、进项税额减少16.85万元,自身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少9.7万元。同时,闻涛公司的销售收入增加26.55万元,成本增加16.85万元,税前利润也相应增加9.70万元。
这就意味着,该批货物因降低增值税税率而整体减少的26.65万元增值税税额,最终由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企业分别享受。
以不含税价交易
如果购销均以不含税价格计价,情况则有所不同。
按照约定,闻涛公司本月销售货物收取不含税价款万元,购进原材料支付不含税价款万元,且当月已全部用于生产,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万元,增值税税额均按当期适用税率另计(遇税率变化相应调整)。
在税率调整前,当期销项税额=×16%=(万元);购进货物当期进项税额=×16%=96(万元),购进运输服务当期进项税额=×10%=10(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96-10=54(万元)。
在税率调整后,当期销项税额=×13%=(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30万元(-),闻涛公司本月的销售收入无变化仍为万元。购进货物当期进项税额=×13%=78(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减少18万元(96-78),成本无变化;购买服务当期进项税额=×9%=9(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1万元(10-9),成本无变化。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78-9=43(万元)。
税率调整后,闻涛公司较调整前少缴纳增值税11万元(54-43),减税比例为20.37%。
假设闻涛公司当月生产的货物均由某小规模纳税人(或非一般纳税人购买自用,或一般纳税人购进后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的项目等)购买,如按原税率计税应支付闻涛公司货款价税合计为万元。但由于事先已约定是以不含税价格计价、增值税按当期适用税率另计,本次税率降低后,生产销售货物的闻涛公司销项税额减少30万元,进项税额减少19万元(18+1),其自身应纳增值税额减少11万元,收入、成本及利润均未发生变化。
由于闻涛公司销售货物应计的销项税额(由购买方支付的税额)减少30万元,购买方只需支付给其货款价税合计1万元(不含税价款万元、增值税万元),即减少了应支付的增值税30万元。这就意味着,因降低税率而整体减少的30万元增值税税额,最终由终端购买方享受了优惠。
增值税属于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产生的价外税,在各环节中依次转嫁,由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最终由终端购买使用者承担。增值税税率下降,不一定能让所有环节的市场主体都能得利,在减税幅度既定的情况下,各相关市场主体具体的减税效果还要看每项业务所涉及货物(劳务、服务等)的供需关系、计价方式以及各方的议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