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施工单位,劳务招标和物资招标已是工程施工的必经流程,那么面对众多投标单位,在增值税下如何核定投标单位的评审价格为最低呢?
一、材料供应商的选择
1、材料供应商身份及纳税信用等级
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信用等级高的材料供应商。
2、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原则
应充分考虑采购成本、抵扣税率因素,选择对降低企业成本最有利的供应商。
而物资价格的判定,一般使用采购比价原则,即:
投标人评审价格=净价+净价×(所有投标人的最高进项抵扣税率-投标人进项抵扣税率)×附加税率之和。
净价:能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投标人,其“净价”是指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不含税价格;对于只能提供普通发票的投标人,其“净价”即是含税价格,其进项税抵扣税率为0%。
假设甲、乙、丙三个投标人的报价中,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元,进项抵扣税率为16%,乙为小规模纳人且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99元,进项抵扣税率为3%;丙为个人,报价为99元,只能提供普通发票。
三家材料供应商的材料质量相当,均符合采购标准,付款条件无差别,均不收取运费,假定附加税率之和为12%,则三家投标人的评审价格分别为:
甲:+×(16%-16%)×12%=元;
乙:99+99×(16%-3%)×12%=.54元;
丙:99+99×(16%-0%)×12%=.90元(因为丙只能提供普通发票,价格中包含的3%增值税不能用于抵扣,所以进项抵扣税率为0%)。
比较后,甲的投标人评审价格最低。
二、分包商选择
施工企业的分包商选择一般优先倾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高的分包商,且采取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为主。
分包价格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1+10%或3%)
不含税价格:包含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施工小型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
施工单位想要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分包商,那么也需要充分考虑比价原则,而分包商的评审价格和上述案例说明中的材料供应商计算方法是一致的。
温馨提示:自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