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以其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的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增值税。那么具体应交增值税如何计算呢?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三种: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扣缴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大多数情况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
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服装,年3月份实现含税销售收入为万,当月企业采购原材料,取得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税额为3.9万;发生其他采购取得进项税额为1.2万元,计算甲公司年3月份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13%)×13%-3.9-1.2=7.9万元。
2、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主要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纳税人发生比较特殊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应税行为。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中的清包工,甲供工程等;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仓储服务、收派服务等,销售自产水电、砂、土、石料等等。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举例:乙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经营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年3月份实现应税销售收入为30万(不含税),乙公司选择享受3%减按1%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计算乙公司3月份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30×1%=3万元。
3、扣缴计税方法
扣缴计税方法主要计算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当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但在境内又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就需要接受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举例:
丙公司年采购境外丁公司咨询管理服务,支付价款万,丙公司需要为丁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多少?
应扣缴增值税税额=÷(1+6%)×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