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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最新政策10分钟前更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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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最新政策核心内容如下:

税收返还奖励凭证单据(1分钟前更新)

核定征收最新政策如何申请

问: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最新政策和税率?

答: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万元的,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年应纳税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减征50%计入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年,如果你的单位利润率很低,可以按规定取得成本发票,那就是查账征收。如果成本不能取得发票,就需要按批准征收。如果批准征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免税额的批准征收直接按收入比例征税。审计征收按利润比较征税。

问:多少批准征收开始缴税?年有哪些新政策?

答:4月1日起小规模免征增值税的普通票免征增值税,专用票3%,超过核定数。你需要看税务局给你核定的税率是多少,按照这个税率缴纳。定期定额征收的,在第一次办理税务登记时核定。后期除非开票量增加太多,否则会转为核算征收,没有具体金额,以上会提前转移给普通纳税人。综合征收是将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一起计算,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免征,这是免税规定。

问:年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还能继续享受吗?

答:现在地方税务机关基本取消了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的情况。因此,不会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同时,这里还补充说明,核定征收不是税收优惠政策,而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会计情况和经营规模,对财务会计不完善、规模相对较小的个体户采取的简单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作为一种简单的征收方式,其实也是一种比较粗放的征收方式。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种征管方式的范围将进一步缩小。这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大趋势。作为纳税人,我们必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更不用说将一般纳税人实行审计征收改为核定征收,这违背了税收征管改革的精准执法目标。目前,即使对绝大多数个体户和极少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这样,如果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与具体情况调整变化超过20%,就要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再次核定税款,而不是简单的核定后就不用担心了。

问:核定征收金额是多少?

答:目前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免税附征。核定征收是对不能开户的个体户实施的,只要核定额在10万元以下,就免征增值税。

问: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要符合条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工作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实施)〉通知(国税发〔〕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但不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然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数据、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核对;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请,逾期不申报的;纳税申报基础明显较低,无正当理由。

问:如何使用核定征收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利企业所得税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1号),自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起,符合要求的小微利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都可以享受财税〔〕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在填写申报表时选择优惠申报,即非审计非备案事项(或申请视为备案)。

问: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

答:营业收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所有人、个人独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定营业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原则上,对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纳税人,不得采取定期定额、提前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定期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应纳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总收入×核定征收率;总收入不包括增值税收入。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方式按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方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率;应纳税额=总收入;×或=成本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不包括增值税收入。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按照分配比例确定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额。

应税所得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经营多业务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计算,适用的应税所得率都应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定率征收方法的计算实行定率征收方法的,应纳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总收入×核定征收率;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收入,定征收率标准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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