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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不足300万的小微企业减按25计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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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3月14日,相关部门发布了一则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也就是小微企业利润0到万,纳税额为2.5%,万到万的纳税额为5%。

疫情近期较为严重,对各地经济都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国家考虑到小微企业较为困难,积极出台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作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会多多少少存在一些税负压力,尤其是疫情期间,经营也会有一定影响,那这种情况即使享受不到国家统一的扶持政策,也可以享受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积极发展当地经济,会出台一些比较吸引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重庆、江苏园区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按照地方财政留存40%-80%),重庆园区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后综合税率1.66%-2.26%),均无需实体办公(也可选择实体入驻)

重庆、江苏园区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奖励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50%,入驻企业增值税按照地方财政留存的40%-80%奖励扶持。

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40%,入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留存的40%-80%奖励扶持。具体奖励比例根据企业年纳税总额来定,年纳税额越高奖励比例就越高。

举例:河南某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甲,入驻江苏园区,年增值税缴纳0万,所得税缴纳万,均按照地方财政留存70%奖励,可获得扶持资金为

增值税=0万*50%(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70%(扶持比例)=万

企业所得税=万*40%(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70%=28万

重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可按照营业额0.6%核定征收,加上目前增值税1%,综合税率1.66%,相当于营收万纳税1.66万。

以上地方政策对于一些存在税负压力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可帮助其合理合法降低税费。以上园区均要求企业业务真实,按时纳税。园区政策详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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