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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企业入驻园区都属于实体招商,而如今的总部经济招商是不同于实体招商的,不管是哪一种招商模式,企业都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策可以享受,但对于实体招商而言,总部经济招商是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的,不需要投入人员、设备等,总部经济招商下的核定征收*策更是能帮助企业解决了成本缺失的问题。
其实在总部经济招商中,除了核定征收*策之外,还有财*扶持*策,这类*策主要是解决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问题,企业所得税同样可以解决。比如运输行业,9%的增值税税率其实也算高的了,一些大点的运输企业年销售额上千万也还是很容易达到的,而通过享受财*扶持*策,也可以帮助企业省下一部分税费。
财*扶持*策是通过在相关园区注册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将税收落在当地,根据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扶持,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到账。
假设某运输企业,全年销售额为万,进项万,运输及人员工资成本为万,该企业在园区进行了注册,享受了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70%的奖励,那么该企业原本应该缴纳多少税,享受奖励后实际缴纳多少税?
原增值税:万*9%-万*9%=.4万
附加税:.4万*12%=26.万
原企业所得税:(万-万-万)*25%=万
总计需缴纳税款额为:.4万+26.万+万=.万
享受*策后:
增值税:.4万-.4万*50%*70%=.91万
附加税不变。
企业所得税:万-万*40%*70%=万
总计需缴纳税款额为:.91万+26.万+万=.万
企业可得返税额为:.万-.万=.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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