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很多小伙伴关心,在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还能享受之前的个税优惠吗?两部门发通知:年后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如今,这个问题的答案终于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27日晚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但自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年终奖优惠政策还能再使用3年到年12月31日。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规定的,在年12月31日前照此执行;年1月1日后的政策另行明确。根据通知,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在年12月31日前,也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通知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那么,在过渡期间,怎么计算年终奖需要缴纳多少税呢?按照通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举个例子,企业职工小刘月工资元,年1月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那么,先拿小刘的2万元年终奖除以12为.7元,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小刘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3%=元。如果小王在年获得年终奖1元。则先除以12个月,结果为元。比对《通知》所附月度税率表可知,小王这笔年终奖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元。则小王年终奖的应纳税额为1x10%-=元。注意新的年终奖临界点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会产生新的年终奖临界点,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3%=元,到手元。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1×10%-=.1元,到手.9元。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1元。另外,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也是临界点,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注意这些新的年终奖临界点,不然会吃亏哦。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