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第49期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附加税 [复制链接]

1#

《陈帅财税》第49期.1.20星期六发表

(禁止复制发表,转载请注明出处:陈帅财税)

本文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目录:

一定义

二税率

三减免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全文法条

五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一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年8月11日通过,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二税率:

城建税

差别比例税率/p>

属于市区7%

属于县城、镇5%

不属于市区、县城、镇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两税,城建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税率

附加税:是对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一种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后两者属于费)。

应纳税(费)额

应纳税额=(实缴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费)率

城建税纳税期限

按月或按季,不能固定期限计征的可以按次

三减免税:

①进口不征——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②出口不退——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③对两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④两税税收减免而退税,同时退还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本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2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3条?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4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5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6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7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8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9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10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11条?本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备注:

五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六税两费是指: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不含水资源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优惠政策享受主体: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半征收也就是减半征收)

优惠期限是.1.1~.12.31

现已延期到年12月31日

财税年12号公告.1.1-.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财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最后,如果我的文章对你有帮助,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