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骨脂素价格 https://m.39.net/pf/a_4345632.html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月6日发布公告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什么是年度汇算?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有何新变化?什么是年度汇算?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年度汇算如何办理?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3种办理方式:●自行办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单位办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请人办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简言之,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纳税人在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元;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3大新变化,了解一下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①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②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③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年度汇算新推3大优化服务举措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