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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易计税14分钟前更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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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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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易征税办法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票据,所以[yi]按照进销项[xiang]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ying]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shui]。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zhi]税低税率和简[jian]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号)规定,自[zi]年1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增值税[shui]一般纳税人资格[ge]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简易征税的常见问题解答: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公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kai]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de]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zeng]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kou]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zheng]收率第三十五条简易计[ji]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bao]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shi]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shui]改革有[you]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ju]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si]项服[fu]务销售额占全部[bu]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yi]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yi]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di]减加计抵减额吗?

增值税一般[ban]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jian]额中抵减。加计[ji]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shui]额。

4.税[shui]务总局网站发布的《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关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可以适用简易[yi]计税方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wu]、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年4月[yue]0日前签订的不动[dong]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年4月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最新增值税税[shui]率表》中所称“符合条件的一般[ban]纳税人”是指上述规定的[de]情形[xing]。

5.《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tong]知》(财税〔〕24号)规定,自年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bing]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ban]法依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经营多种罕见病[bing]药品,在选择简易计税时,是需要对多种[zhong]药品同时选择简易计税,还是可以对[dui]其中某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答:为充分[fen]保障纳税人权益,使纳税人能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作出最优选择,当纳税人同时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时,可以只对其中某一个或多个产品选择简易计税。如某药品企业同时生产A、B两种罕见病药品,经过计算,企业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较为有利,但[dan]B药品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税负更低,则企业可以仅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ji]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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