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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交印花税,这点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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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两个例子,产生了有点思考,大家看看对不对?

个人张三与甲企业书立车辆买卖合同,购买乘用车1辆,合同所列金额2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个人张三和甲企业均不缴纳印花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翁经纬)《中国税务年第8期》

这个很好理解。

《印花税法》(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税目的备注中“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具体是指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农民李四向丙企业购买复合肥料2吨,书立化肥买卖合同,合同所列金额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化肥买卖合同符合《印花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优惠条件,农民李四和丙企业免纳印花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翁经纬)《中国税务年第8期》

依据是,《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包括“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具体是指凭证免征印花税,即凭证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即

我细想了一下,上面两个案例是否有点矛盾?

既然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那农民个人购买化肥签订的买卖合同又怎么说是免税呢?本身不属于征收范围,那就不该说是免税。

免税是本身属于征收范围,实际给免除了,那才叫免税。

对此,大家怎么理解呢?

还是说我把动产买卖合同的定义理解错了?

化肥买卖合同在这里不属于动产买卖合同?本身属于征税范围,然后给免了。

那么如果这样理解,动产买卖合同又具体指的什么呢?

我觉得弄清楚这个概念很重要,毕竟很多人问,超市零售给个人的各种产品是否交印花税呢?

如果像化肥买卖合同这种都不属于动产买卖合同,那本书就是该交税,只是免除了,那除此之外其他没有免税*策的零售是不是就该征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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