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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邓某逃税4765万,似乎不多,但你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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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只公布了明星邓某的逃税金额,但没公布有多少收入逃税。

咱们不妨从逃税金额倒推一下。

还是,用咱们的小学一元一次方程。

今天给大家一次性教会,让你以后再看到类似新闻,不用别人讲,可以自己马上心算得出结果。

包教包会,童无叟欺。

首先,和之前几期讲过的几位大神一样,邓某毫无新意,依旧是“虚构业务转换收入”。

以后只要看到明星、网红偷税新闻,见到“虚构业务转换收入”,你应该立马激起条件反射,这是标准套路——

把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包装成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利用税收洼地的核定征收*策,低税率纳税。

那些某某工作室,要么是个体户,要么是个独,要么是合伙企业。

这些主体都不是法人,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是以赚取的利润直接交个人所得税项下的“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税率是5%-35%。

按理说是以实际利润为基础来交这个税,但通常在税收洼地可以找到优惠*策,当地税务局直接给你核定一个利润率,影视行业通常是10%,意思是不管你实际利润率多少,都认定你利润率是10%,按收入去乘以这个利润率来计算交税即可。

对这些明星来讲,实际利润率当然是远大于10%的,确切来说,实际利润率高度接近%,没多少费用。

所以,核定之后的经营所得税率相当于0.5%~3.5%。

如果正常交税呢?

个人接演出属于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汇算税率3%~45%。

是的,和大家一样,按理说,这些天,他们应该也和我们一样,要在个税app里做年度汇算清缴。

但劳务报酬和工资不同,允许先扣掉块或20%作为劳务成本,然后余额再算税。

我想,很多胖友应该有疑问,到底怎么区分工资和劳务报酬?

很简单,就看你和企业之间是否有雇佣关系。

有雇佣关系,以非独立身份赚取的收入就是工资;没有雇佣关系,个人独立赚取的收入,就是劳务报酬。在实务中,主要区分标准就是你和企业之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你会发现,那实习生拿的钱一般都是按劳务报酬项目给预交个税的。

在税法理论上,是否独立赚取收入,是工资和劳务报酬计税的核心区别。

一定要记住这一点。

很多人有疑问,明明都是辛苦钱,为啥两者计税方式就不一样,就和这个区别有关系。

工资收入,税法理论认为你是依托于企业完成了经营行为,你没有额外为某项经营行为支出成本,经营成本是企业承担的,比如,你为了给公司跑业务,又是飞机又是高铁,这些费用是公司报销的,你的工资收入是一项纯收入,所以,除了规定的扣除项之外,工资要全额计税。

劳务报酬不一样,税法理论认为你是以个人为单位独立提供劳务,成本当然也是个人承担,在计算所得的时候就要把成本部分扣掉。但是,个人身份提供劳务,又不可能建账,没有明确的成本核算,所以,税法只能一刀切,规定劳务收入不超过元的,可以扣掉块当做成本,超过元的,可以扣掉20%作为成本,余额再去纳税。

有人可能要说了,工资也扣啊,汇算时我都看见了,每年扣六万。那六万不是只有工资收入才能扣,如果你没工资,只有劳务报酬收入,那么,除了我说的扣掉劳务成本之外,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最后也还可以扣六万。那六万是基本减除费用,对应的是个人活在世上就要有的基本吃喝拉撒开支。

同理,你会发现,同样是个人赚的辛苦钱,工资就不用交增值税,而劳务报酬就得交,为啥?

其实原因是一样的。

增值税针对的是生产经营的增值过程,有成本,有收入,两相抵减,才是增值额,才有增值税,工资是纯收入,相应的经营成本是体现在企业里的,不在个人身上,所以,工资当然不征增值税。

劳务报酬不一样,你独立提供劳务,税法理论会把你当做一个虚拟的小企业,你有成本(所以刚才让你扣那或20%),有收入,当然就有增值额,当然就要征收增值税。而要征增值税,当然就会有增值税的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有人问了,可是,我们公司发劳务报酬好像从来没交过增值税啊?

对了,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人交增值税有个营业额起征点的问题,多数城市是按次,按月,很多人达不到;

第二,税法规定了支付劳务报酬的企业或者个人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

所以,很多劳务报酬收入个税确实是交了,增值税及附加实际上没有交。

说回正题。

假设邓某逃税的演出劳务收入是X,先不考虑增值税的问题,则需要交税的所得就是X乘以80%。正如刚才所言,打八折是因为扣掉了20%税法认定的劳务成本。

接着,看这逃税金额就知道,应纳税所得额肯定是顶格税率45%,所以,邓某应该交的个税是:

X×80%×45%

为啥不算速算扣除数呢?

记住,只要收入超过了四五百万,速算扣除数那点小渣渣根本对计算结果没啥影响,同理,什么附加扣除、基本减除,都不用管。咱们又不是要精确到个位数,粗算的话,只考虑税率即可。

同理,包装成经营所得之后,肯定也是适用顶格税率,35%,也忽略速算扣除数,影视行业核定利润率10%刚才说了,则经营所得交个税是:

X×10%×35%

有人要问了,为啥这里不能像劳务报酬那样扣20%成本了?

已经扣过拉!核定利润率10%的意思就是,你的收入扣完成本还有10%的利润。这相当于啥?

相当于让你扣了90%的成本。

知道为啥都要做成核定了吧?

反过来讲,劳务报酬相当于核定利润率是80%,交税很亏的。

官方说,邓某变换业务性质偷逃个税金额是万。

那么,我们可以得出方程:

X×80%×45%-X×10%×35%=万

合并同类项,计算简化:

X×0.=万

X等于1.47亿。

-年间,邓某大约有1.47亿收入逃了税。

邓某偷逃个税万,看起来好像不多,但是,你把X=1.47亿代回到算式里,就会发现,他原本应交个税是万,实际只交了万,逃掉了90%的个税。

再回来看算式,0.接近于0.,也就是三分之一。

所以,我们得到一个简易公式。

以后只要看到新闻,说某某网红明星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逃税多少多少钱,你拿那个数乘以三,就是他大概的逃税收入了。

反过来,如果告诉你有多少收入以这种方式逃税,那么,就以这个收入除以三,就知道他逃税多少钱了。

如果再考虑增值税,他这么大的金额,除非拆分无数家小企业,否则肯定是按一般纳税人走了,演出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6%,如果他没什么进项,那么,他的含税逃税收入应该是:

1.47×(1+6%)=1.56亿

最后结论,考虑增值税因素,那么,在虚构业务转换收入的情形下,倒推明星收入的公式是:

偷逃个税金额乘以3.26。

反过来,已知收入计算逃税税额就是除以3.26。

这数不好记,还是记3得了。

这里留了个小尾巴,核定征收还能抵扣进项税么?

或者换个问法,一般纳税人还能核定征收么?

以后有时间讲。

其实,明星、网红爆出税案已经这么多例了,下场啥样大家都知道,国家严格税收征管的决心显而易见,不光是执行层面给足了警示,*策层面也一再强调共同富裕,大趋势到底如何,但凡没眼瞎应该就能看得清楚。

对高收入群体来说,要有足够的合规意识,不光是今后要严格纳税,也要对过去几年间的纳税情况做个整理、筛查。像邓伦这事儿,追查的就是~年偷逃税款。

我还是那句老话,说了无数遍,税收监管一定越来越严。

不要以为只是因为疫情财*缺钱,没有疫情也要趋严。我在《直接税与王朝周期律》中说得很清楚了,*权到了兴盛期必须重视富人税收问题,否则,到后期必然面临财*危机。而且,别忘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这个词的核心是社会,而不是个人。

时代不同了。

不要心存侥幸,税令智昏。

合规纳税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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