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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一样,为何扣缴个税却不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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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拿到了1、2月份的工资

在欣喜个税大幅减少的同时

也有不少人纳闷

两个月的税前工资一样多

为何扣的税却不一样?

以后每月个税都能像前两个月这么少吗?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从年1月开始,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将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每月按“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此外,新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四种收入按“综合所得”综合计税。因此,原来代扣代缴方式显然已无法适用新税法的要求,需要由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

业内人士表示,一个纳税人的收入从年初到年末,大多数是一个不断增加的过程,假如孤立地按月收入进行预扣预缴,可能会造成汇算清缴时,汇缴的数额与预缴的数额相差较大,需要办理补退税,从而增加纳税人负担。

因此,为了减少补退税的程序,对工资薪金的每月预扣预缴规定了累计预扣法。

看看哪种方式预扣预缴对您更有利

年1月8日,闻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向杨女士支付工资元,杨女士在该月除由任职单位扣缴“三险一金”元外,还通过单位缴付企业年金元,自行支付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费元。

杨女士已于年9月份支付了女儿学前教育的年下学期(年9月至年1月)学费元,大儿子正在上小学,现已与丈夫约定由杨女士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扣除;杨女士本人是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去年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元,已与丈夫约定由杨女士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因杨女士所购住房距离小孩上学的学校很远,以每月租金1元在(本市)孩子学校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屋;杨女士的父亲已满60周岁,其与姐姐和弟弟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由杨女士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元。

杨女士1月份个人所得税

杨女士1月份个税可扣除:

1.基本扣除费用元;

2.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元;

3.专项附加扣除4元:(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0元(女儿和儿子各0元);(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元;(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0元;(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元。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元(企业年金元,支付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费元)。

杨女士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

---4-=0(元)应在1月份预扣预缴杨女士个人所得税:

0×3%=30(元)

年2月2日,闻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杨女士工资元,同时发放春节的过节福利费元,合计10元。单位扣缴“三险一金”,杨女士缴付企业年金、支付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费等金额均与1月份相同;杨女士可享受的各类专项附加扣除也均与1月份相同。

杨女士2月份个人所得税

一、与年相同的按月扣缴税款方式

杨女士2月份个税时可扣除:1.基本扣除费用元;

2.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元;

3.专项附加扣除4元:(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0元(女儿和儿子各0元);(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元;(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0元;(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元。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元(企业年金元,支付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费元)。

杨女士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

10---4-=(元)

应在2月份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0%-=(元)

二、按新的“累计预扣法”方式预扣预缴税款

在1月份已预扣预缴杨女士个人所得税30元。1.2月份累计应税收入:

++=(元)2.2月份累计扣除额:

×2+×2+4×2+×2=2(元)3.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元)4.2月份累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元)5.2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0=(元)

提示:

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时预扣的个人所得税,依法应当在次月的法定申报期内申报解缴(如年2月份发放工薪时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在3月份的法定申报期内申报解缴)。

分析:

截至年2月份,按去年的扣缴方式应扣缴杨女士的个人所得税为元(30+);

按新的“累计预扣法”预扣杨女士个人所得税元。

专家分析

累计预扣法典型的特点是综合考虑,渐进式计税既能够准确地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变动动态地预缴税款,又可以实现综合所得计税,平衡纳税人全年的税收负担。

实施累计预扣法,即使全年每个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收入累计的渐进性,因此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也是渐进的,因此每个月缴纳的税额也是渐进的。

需要强调的是,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也不会影响新个税法减税红利发挥。这种办法可以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少占用纳税人的资金成本。

小贴士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累计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每月的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

来源

长沙晚报

编辑

欧阳伶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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