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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低税率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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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区大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和仓储搬运服务。假设该公司6月份取得运输服务收入万元、仓储搬运服务收入万元,均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万元,无上期留抵税额。不考虑城建税及相关税费,该公司应如何做以减轻税收负担?

方案一:若该公司未分别核算两项业务收入,则一并适用高税率10%计算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9%-15=21(万元)

方案二:若该公司分别核算两项业务收入,则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9%+×6%-15=18(万元)

大路公司通过分别核算运输服务收入和仓储搬运服务收入,可以减少增值税缴纳3万元。

纳税人通过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经营业务,减少核算造成的税收成本;营改增后,企业还可以选择性地将非主要业务进行外包,一方面能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缴纳的增值税;另一方面在享受专业服务的同时,还可因为抵扣链条延长而享受到税收优惠。

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兼营闲置车辆对外租赁业务。假设年4月该公司取得不含税经营租赁收入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及附加。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3%-50=-50=54(万元)

在取得同样销售收入、发生相等销售费用的情况下,如果该公司改变一下经营模式,在对外出租闲置车辆的同时,还为出租车辆配备司机。则该公司此项收入由原来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转变为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也由原来的13%降低为9%。

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9%-50=72-50=22(万元)

可见,第二种经营模式比第一种经营模式少缴纳税款32(54-22)万元。

同样的收入额,只需要对经营模式进行一些恰当合理的转换,就能够有效利用我国现行增值税多档税率的设置适用低税率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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