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1、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一般按照机构所在地原则确定,但全面营改增后,为了保证地方财*平衡,避免因税制改革带来税源转移,同时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一些体量较大的建安业、影响经济运行的房地产业及与所在地紧密相联的不动产交易等特定情形实行了异地预缴模式。
2、征收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收入及时、稳定的增长,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还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3、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4、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