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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不同计税方法差别大,会计别做背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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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发年终奖的时候了,公司全体员工可都盯着呢。

个税法修改以后,年终奖该怎么计税呢?不同的计税方法,差别很明显。

一样的年终奖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可能会差几千元。财务部门别一不小让让自己成了背锅侠。

财*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但自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缓冲期内居民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不同的计税方式,得出的结果可能相差几千元。专家提醒一定要选择合适自身的方式。

一年过去,你即将到手的年终奖能否享受到个税改革后的红利?

日前,财*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多项个税优惠*策进行明确,设置三年缓冲期,其间的年终奖可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所得计税。现在分别举例为您推荐适合自身的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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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低收入者,选择并入计税更划算

《通知》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当然,《通知》还规定,纳税人也可选择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下面小编举例来进行计算,看看在什么情况下选择哪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更省。

例如某企业员工小黎,月工资元,不计算三险一金,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元/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元/月,也就是说每月有元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年1月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公司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关*策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而是单独计税,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先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0÷12=.7元,根据按月换算税率表(表格见制图),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小黎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0×3%-0=元。也就是说小黎取得这笔0元的奖金收入需要缴纳元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年终奖)减除费用00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小黎每月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一年下来乘以12是专项附加扣除总额。

小黎的应纳税所得额:

×12+0-00-×12=-元,不需要缴纳个税。

如果小黎年1月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年终奖4万元。同样用两种方式来算。

如果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先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0÷12=.33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

小黎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0×10%-=元。

如果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元,不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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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年终奖收入较高,单独计税更划算

当然,也有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的情况。还是以上面提到的月工资元、每月元专项附加扣除的小黎为例。

如果小黎年1月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年终奖10万元。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话,先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00÷12=元,根据表格可知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

小黎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00×10%-=元。

如果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5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元,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30%-=元。

并入计税的话,要多交元的税。

税务总局对此指出: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

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

湖南中皓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蒋利芝表示,纳税人在选择计税方式前,最好先搞清自己全年能享受到多少扣除额,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和各项扣除变动情况,测算一下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

税率表

年度个人综合税率表

按月换算税率表

年终奖6个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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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避开这6个“临界点”

在“新个税法热点咨询‘五问答’”中,税务总局还提到:“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为了提醒年终奖发放避开“临界点”,已有不少业内人士根据新个税法找出了新的年终奖“临界点”。

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0×3%=元,到手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1×10%-=.1元,到手.9元。

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1元。

除此之外,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都是年终奖“临界点”,只要多发1元,到手会分别少.2元、.25元、.3元、.35元、.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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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奖、季度奖一律合并计税

单位在年给员工发放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对此,湖南省税务局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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