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策的通知》(财税〔〕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今天带你了解↓
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策减免税额元,那么李某该项*策的减免税额=[(×10%-)-]×(1-50%)=元。
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策减免税额元,那么吴某该项*策的减免税额=[(0000×35%-)-×0000÷100]×(1-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做生意的朋友们,国务院常务会近期有这些好消息!
本文来源:中国*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