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很多小伙伴关心,在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还能享受之前的个税优惠吗?如今,这个问题的答案终于明确。财*部、税务总局12月27日晚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年终奖优惠*策还能再使用3年
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号)规定的,在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自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年终奖优惠*策还能再使用3年到年12月31日。
过渡期间年终奖怎么缴税?
那么,在过渡期间,怎么计算年终奖需要缴纳多少税呢?按照通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举个例子,企业职工小刘月工资元,年1月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那么,先拿小刘的2万元年终奖除以12为.7元,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小刘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3%=元。
注意新的年终奖临界点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会产生新的年终奖临界点,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3%=元,到手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1×10%-=.1元,到手.9元。
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1元。
另外,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也是临界点,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注意这些新的年终奖临界点。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