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第四季度,工薪族开始期待年终奖,而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优惠*策将有新变化,这关系到你实际到手年终奖多少。
根据此前财税部门文件,年终奖个税减税优惠*策实施期限到今年12月31日,明年1月1日起这项减税优惠*策正式废止,年终奖需要并入综合所得来计税。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年终奖个税优惠*策年底前到期,主要影响中高收入者,明年起他们获得的年终奖需要多缴纳个税。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有发放年终奖计划且今年没发放过年终奖,显然在今年底前发放,员工可继续享受个税减税*策。是否延续年终奖个税优惠*策有不同观点,最后仍有待观察。
中高收入工薪阶层受影响大
年终奖全称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中国对个人年终奖有一个减税优惠*策,即把年终奖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详见下图),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图表来源于财*部税务总局相关文件
假设年终奖1万元,按照上述计算方法,适用最低档3%税率,也就是需要缴纳个税元,最后到手年终奖元。
年中国启动了力度最大的一次个税改革,其中一大核心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采用统一的3%~45%超额累进税率,迈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制度第一步。
这一改革遵循的思路是同样性质的收入,应该适用相同的税率,这样才更加公平。正是如此年终奖理应并入综合所得,但最后官方给了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纳税人依然可以享用上述年终奖减税优惠*策。
年底,财*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在年12月31日前维持前述年终奖单独计算纳税优惠*策。但自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个税优惠*策明年起取消,将对取得工资薪金、有年终奖的这类工薪阶层影响会比较大。”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告诉第一财经。
中国*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这一个税优惠*策取消,将对中高收入工薪阶层影响大,他们明年起年终奖税负会增加。
一般来说低收入者不用缴纳个税,即便缴纳个税也绝大多数适用最低档3%税率,而这跟年终奖最低个税税率3%档次相同,因此明年起年终奖优惠*策取消,不会对低收入群体有影响,因此主要是中高收入者受影响。
以上述1万元年终奖为例,明年起个税优惠*策取消后,适用具体税率是纳税人全年最终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综合所得税率(3%~45%)(详见下图)。
图表来源于财*部税务总局相关文件
比如,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根据上图,1万元年终奖需要按照10%税率纳税,即1万元需要纳税元,到手元。这相比上述优惠*策下,到手年终奖少拿元。
当然收入越高,适用税率越高,相应年终奖优惠*策取消后,年终奖需要缴纳个税规模越大。一个最极端的情况,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将适用最高的45%边际税率,那么每1万元年终奖需要纳税元,税负明显增加。
当然,按照一些机构的年终奖调研数据,去年白领获得的年终奖平均数不超过1万元,一些大城市年终奖平均数也没超过2万元。按照这一水平测算,年终奖优惠*策取消后,到手年终奖可能会少百元至几千元之间。
抓住*策优惠的尾巴
一般来说,企业发放年终奖习惯在春节前发放,也就是年2月1日之前。而目前上述年终奖个税优惠*策有效期为年12月31日。
为了让员工少交一笔年终奖个税,显然有发放年终奖计划的企业,应该在今年底之前发放,才能让员工享受年终奖优惠*策。
不过有一种较为普遍的情形,即不少企业在今年初发放了员工去年的年终奖,那么今年底前提前发放年终奖,还能享受年终奖优惠*策吗?答案是不能。
汪蔚青表示,今年发在时间上属于优惠*策有效期内,但是如果企业在今年年初时已经用过了年终奖*策的,则即便今年发放,也不能再用。年终奖*策一年只能用一次。
“按照现行法规,一个人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年终奖个税优惠*策,今年年初发年终奖,年底再发放一次年终奖,明年个税汇算时只能出现一次年终奖,而不是两次。”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
早在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这意味着如果员工今年初发年终奖时就享受了个税优惠*策,即便单位提前在年底前发放年终奖,也不能够再次享受个税优惠*策。
是否延续有待观察
汪蔚青认为,由于上述《通知》明确了年终奖个税优惠*策从明年起废止,感觉延续可能性不大。
不过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经济社会运行出现重大变化,疫情一度对居民收入造成冲击,目前随着经济稳步恢复,居民收入也保持恢复性增长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司司长方晓丹撰文称,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7%,与GDP增长基本同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基数较低的情况下继续恢复性增长,两年平均名义增长7.1%,实际增长5.1%。
方晓丹表示,受疫情、汛情和上年同期基数升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有所放缓,分别比上半年放缓2.2和2.3个百分点。
在新的形势下,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对于年终奖个税优惠*策是否延长也有不同看法。
施正文表示,目前年终奖个税优惠*策成为一些单位避税手段,即把一部分员工工资性收入,作为年终奖发放,从而达到降低工薪个税税负,这对没有进行这一税收筹划企业和员工来说,就不公平,也会造成税收漏洞。
他认为,按照量能课税原则,收入高应该多纳税,而且目前个税改革推出综合所得税制目的正是如此,将综合所得收入汇总采取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因此从公平角度来说,年终奖个税优惠*策应该按原计划到期取消,不再延续。
当然,一些受到影响的工薪阶层希望这项*策能够延续,以避免到手年终奖缩水。
有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综合所得属于劳动所得,纳税人主要是工薪阶层,而且多数是中等收入群体,由于代扣代缴基本不会偷逃税,税负最高能到45%,远高于个人资本性所得税率只有20%,真正的富人收入多来自资本所得,而且避税手段多。
该专家认为,综合所得纳税人是实实在在缴税,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年终奖个税优惠*策是有助于降低综合所得中等收入人群税负,有助于共同富裕,可以考虑继续延续年终奖个税优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