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从年到年经历了四次历史性的变革,个税起征点从年的元到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元,也表明了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与我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本月应扣缴税额=(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月份数
公式看的蛮复杂,实际就相当于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方法
个税七级累进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计算举例1:
1)A姓员工,年1月工资元,所有扣除项合计元
1月预扣预缴税额=(--)*3%-0=*3%=元
注:扣减费用和扣除项收入合计为元,从预扣税率表中看出适用税率为3%
2)年2月工资元,所有扣除项合计元
2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10%-=4*10%-=元
注:2月应预扣预缴税合计=本月累计-上月累计=–=元
3)年3月工资3元,所有扣除项合计元
3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3--+4)*10%-=*10%-=元
注:3月累计预扣预缴税合计=本月累计-上月累计=-=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举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