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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哪种计税方式划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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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单独计税延续到年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年12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策。

这意味着一次性年终奖依然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合并到工资收入中计税,这一*策一直延长到年底。

为持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策,延续至年底。二是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元的免予补税,*策延续至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策,延续至年底。上述三项*策,预计一年可减税亿元。

那么一次性年终奖如何选择计税方式更划算呢?

一、我们先来看一次性年终奖的税率表

假设公司给的年终奖是元,那么/12=元/月,按上图,适用级数1,税率3%,速算扣除数0,年终奖如果采取单独计税,则需缴纳年终奖个税=×3%-0=元;

如果公司给的年终奖是元,/12=0元/月,按上图,月超过3千至2.5万元的部分,适用级数2,税率10%,速算扣除数,,年终奖如果采取单独计税,则需缴纳年终奖个税=×10%-=元;

二、我们再来看最新版的工资收入累计税率表(年1月开始实施的*策)

与旧税率表不同的是,新税率表采用当年总计金额累进方式计算,比如员工8月是第1期个税申报,9月是第2次个税申报;在9月时申报时会累计8月的收入、累计减除社保费、累计减除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等,然后再比对新税率表级数,得出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用应纳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之前月份已预扣金额=本月应扣个税金额

三、最新版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

  前面文章已经写过具体的计算方式实例,请留意相关文章,不重复描述。

四、年终奖单独计税划算,还是合并到工资收入划算

  (1)全年收入折算下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年累计-),不同年终奖金额,采用并入工资收入方式更划算。

  (2)全年工资收入折算下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年累计),不同年终奖金额,两种情况对比

  可以发现,当年终奖小于00,采用单独计税更划算。

其他情况合并计税划算。

  这是因为年终奖金额折算到月大于时(总奖金3万6千出头),年终奖税率是20%;

而合并到工资收入的总金额=*12+01=,使用累计预扣率10%

  因此,我们要推算哪种方式划算时,需要考虑适用税率变化。

  (3)折算月应纳所得额不同,不同年终奖情况下

五、计算表设计

  在I:M列输入以下内容

在A:F列输入以下内容

D3公式:

=IF(B30,0,B3*12*LOOKUP(B3*12,$I$13I$20,$J$13J$20)-LOOKUP(B3*12,$I$13I$20,$K$13K$20))+C3*LOOKUP(C3/12,$I$4I$10,$L$4:$L$10)-LOOKUP(C3/12,$I$4:$I$10,$M$4:$M$10)

E3公式:

=(B3*12+C3)*LOOKUP(B3*12+C3,$I$13:$I$20,$J$13:$J$20)-LOOKUP(B3*12+C3,$I$13:$I$20,$K$13:$K$20)

F3公式/p>

=IF(E3-D30,"单独计税","合并计税")

当然,你也可以把D3、E3的公式套入F3的公式中,只要“选用方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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