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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时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怎么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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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新个税法实施的第一年,在年终奖和个税的计算方法都在很大的改变,个税改革为按年度累计计算、每月预缴,下一年汇算清缴。并且还增加了六项专项扣除,降低了纳税人的不小负担。

改革后年终奖如何计算呢?共两种计算方法

根据财税〔〕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第一种计算方法:在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计算方法: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但是自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策单独计税的,能否在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呢。

江苏省纳税服务中心答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策。

山东省税务局答复内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策。

安徽省税务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策。

*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策。

所以,年终奖在汇算清缴时可以重新选择年终奖*策的。

个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奖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呢?

最近,很多人都在操作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退税的,也有补税的。特别是补税的情况,如果补税金额在以内是可以免补,如果超了要及时补税,以免产生滞纳金,严重的还影响到个人征信。

很多人在操作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直接申报时是没有税退的,但是对年终奖重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后就可以退税了。这是什么原因呢?

其实这并不奇怪,企业在计算年终奖个税的,有些是并入了综合所得计算个税,那么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就不存在退税的情况;如果年终奖计算个税是是单独计算的,那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可能会产生退税的情况。

举例说明:

例如陈某每月工资收入元,社保公积金元,子女教育等专项扣除元,在年2月时发放年终奖元。

1、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2+=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元,所以税率为3%

全年缴纳个税:*3%=90元

因平时预缴和个税汇算清缴是一致的,所以补、退税金额为0

2、年终奖单独计算,汇算清缴并入综合所得

全年的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2=-

工资不需要缴纳个税

年终奖缴纳个税:*3%=元

如果汇算清缴时纳入年度综合所得,根据第一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只需要缴纳90元,而单独计算缴纳了元,所以可以退元的个税。

总结

如果年度工资总额减去社保、专项扣除等项目后的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年终终单独计算的并入综合所得就可以退税;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的,年终奖并入后还会增大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数,不仅不能退税,反而还会出现补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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