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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税两费计算公式汇总,建议收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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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税两费是指我们国家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那么这18税两费具体如何计算呢?

1、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除明确规定可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与适用征收率的乘积。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税率分为四档:13%、9%、6%以及零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适用征收率)×适用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应税销售行为,标准征收率分为2档:3%和5%。某些税收优惠*策,是站在标准征收率的基础上,进行免征或减证的。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不再区分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两者计算方法一致,适用的计税依据以及税率均一致,注意采用是货物对应的税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2、消费税

消费税计税方式分为三种: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复合计税方式。

从价定率计算方式:

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环节(先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或受托方为个人时,再组价)以及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的计算涉及到组价。

委托加工组价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组价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税方式(*酒、啤酒、成品油):

应纳消费税税额以销售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进口数量为计税依据,税率为标准定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方式(白酒、卷烟):

复合计税方式即要计算从价税额有需要计算从量税额。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销售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环节组价应纳税额=(材料加工成本+加工费+委托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收回数量×定额税率

进口环节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关税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保险费等)×进口税率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计算: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出口税率

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通过直接法计算或间接法计算,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是再会计利润总额的计算上,经过纳税调整得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25%,某些特殊行业或小微企业有相关税收优惠*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减按15%征收;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不超过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等。企业在使用这些税收优惠*策时,注意相关优惠*策的时间节点,大部分税收优惠*策均是阶段性的。

5、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取得的收入的性质,分为9类,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需要按期或按次进行预缴,次年规定期限内办理汇算清缴(3月1日至6月30日)。

工资薪金所得预缴个税阶段,采用累计预扣预缴法: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的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预缴个税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减除费用=每次收入-20%×每次收入(每次收入低于元的,减除)

劳务报酬所得代扣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预扣率及速算扣除数查表《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

稿酬所得预缴个税计算: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去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元的,减除费用为元,超过元的,减除费用为每次收入的20%,且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稿酬所得的收入的70%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减除费用)×70%

稿酬所得代扣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计算公式: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代扣税额=(每次收入-减除费用)×预扣率(20%)

减除费用同稿酬所得一致,每次收入不超过元的,减除费用为元,超过元的,减除费用为每次收入的20%

以上四项综合所得所得,汇算清缴退税金额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准予的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8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稿酬所得×80%×70%-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准予的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查表《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应退(补)税额=已预缴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生产经营所得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年终至次年3月31日前完成),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查表《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均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均为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6、印花税

印花税包括13个税目,13个税目以及对应的税率查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注意年7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10项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8、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根据纳税地不同,分为3档:7%(市区)、5%(县城、建制镇)、1%(其他)。

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9、房产税

房产税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从租计征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标准税率为12%。

从价计征:

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租金收入×税率(12%)

9、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以车辆不含增值税购车价款为计税依据,使用标准统一税率10%。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税率(10%)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需要组价,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若应税车辆涉及缴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含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0%)

10、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定额税率=使用土地的平米数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定额税额

11、契税

契税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由购买方缴纳,税率为3%——5%,个人购买住房有相应的税收优惠*策。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12、土地增值税税

土地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为30%——60%。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不含税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税率以及速算扣除系数均是根据累进依据查表确认,不同情况下的转让,扣除项目也不同。

13、资源税

资源税应税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14、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具体分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工业噪音污染。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的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率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根据具体污染物查表确认)。

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适用税额

噪音仅工业噪音征收环境保护税,噪音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15、烟叶税

烟叶税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格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为收购价格的10%,即收购金额=收购价格×(1+10%),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应纳税额=收购金额×税率=收购金额×(1+10%)×10%

16、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用区别定额税率,税率为每平方米税额为5——50元之间。

应纳税额=占用耕地面积×定额税率

17、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以应税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分为90天期和30天期,根据纳税人不同,分别适用一般累进税额标准和优惠累进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定额标准-速算扣除数

18、车船使用税

车船税是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每辆、自重每吨)和年税额标准计算。

两费(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两费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两费的计税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致,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为2%。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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